1964年发表的《简化字总表》将“餘”简化为“余”,脚注:“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,馀仍用馀。”
1986年重新发表的《简化字总表》仍将“餘”简化为“余”,但脚注修改为:“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,仍用馀。如文言句‘馀年无多’。”
不管是1964年版还是1986年版《简化字总表》的脚注,在我看来都是禁不起推敲的,从逻辑上说不通。如果我是《简化字总表》的编制者,会这样说:“在餘简化为余后,如果意义发生混淆,则仍用餘,但要类推简化为馀。如文言句‘馀年无多’。”
当然,这个脚注怎么说,现在已不重要,重要的是“馀”到底还能不能用,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(2013)公布之后出版的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7版、《现代汉语规范词典》第3版、《汉字规范字典》(魏励主编)都收了位于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之外的“馀”,但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《汉语拼音词汇·专名部分》(董琨主编),却用了繁体字“餘”。看来还是一本糊涂账,不知道这个“馀”字的命运终究会如何。
我认为:要么将“餘”一律简化为“余”,彻底取消“馀”;要么将“餘”一律简化为“馀”,“余”仅用于表示文言文中的“我”。